卷第七

第 185 經

大正藏 第 185 經 ・卷第七 第 45 經 ・內部編號 SA0183T02n0099_p0048a16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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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猶如有人火燒頭衣,當云何救?」

比丘白佛言:「世尊!當起增上欲,慇懃方便時救令滅。」

佛告比丘:「頭衣燒然尚可暫忘,無常盛火當盡斷無餘。為斷無常火故,當修無貪法句。斷何等法無常故,當修無貪法句?謂當斷色無常故,修無貪法句,斷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故,修無貪法句……」如是廣說,乃至……。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如無常,如是過去無常、未來無常、現在無常、過去未來無常、過去現在無常、未來現在無常、過去未來現在無常,亦如上說。

如當修無貪法句八經,如是無恚、無癡諸句正句法句一一八經如上說。

如當斷二十四經,如是當知、當吐、當盡、當止、當捨、當滅、當沒一一二十四經,亦如上說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問比丘們:「假設有個人,頭上戴的衣服突然燒起來,這時候應該怎麼救?」

比丘們回答佛:「世尊!那當然要立刻提起最強烈的意願,趕快用各種方法把火滅掉。」

佛告訴比丘們:「頭上的衣服燒起來,這種急事還可以暫時擱著;可是無常這把更猛的火,必須一點不剩地滅光。為了滅掉這把無常之火,你們應該修『無貪法句』(沒有貪欲的法)。要滅哪一種無常之火才修無貪法句?要斷除色的無常,所以修無貪法句;要斷除受、想、行、識的無常,所以修無貪法句。」這個道理可以這樣擴開來講很多遍,這裡省略不重複。

佛把這部經講完,比丘們聽了佛的開示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

剛才講的是『無常』。同樣地,再配上過去無常、未來無常、現在無常、過去未來無常、過去現在無常、未來現在無常、過去未來現在無常這幾個時間角度,每一種都可以照上面這樣講一次。

剛才是用『應當修無貪法句』講了八經。同樣地,把它換成『無恚』(沒有瞋恨)、『無癡』(沒有愚癡)這兩項法句,再加上各種「諸句」、「正句」、「法句」,每一項也都可以講八經,總共加起來就是二十四經。

剛才講的是「應當斷除」這二十四經。同樣的講法,把「應當斷」換成「應當知道」、「應當吐除」、「應當盡除」、「應當止息」、「應當捨棄」、「應當滅除」、「應當隱沒不再生起」,每一個動作都可以講出二十四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