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

第 222 經

大正藏 第 222 經 ・卷第八 第 35 經 ・內部編號 SA0220T02n0099_p0055a27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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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知一切知法、一切識法。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

「云何一切知法、一切識法?諸比丘!眼是知法、識法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,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是知法、識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復如是。」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你們應該要知道,什麼叫做『一切要被知道的法』,什麼叫做『一切要被識別的法』。你們仔細聽,好好思考,我來為你們說明。

「什麼叫做一切要被知道、要被識別的法呢?比丘們!眼睛就是要被你看清楚、要被你識別的對象;同樣地,眼睛所看到的色、生起的眼識、眼睛和色接觸的眼觸,以及由眼觸為條件而產生的受,不管心裡感覺到的是苦、是樂、還是不苦不樂,這一切全都是要被你看清楚、要被你識別的對象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也都用同樣的方式去看。」

佛講完這部經,比丘們聽了都很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