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三
第 339 經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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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六常行。云何為六,若比丘眼見色,不苦、不樂,正念正智捨心住。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識法,不苦、不樂,捨心住正念正智,是名比丘六常行。」
佛說是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白話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人有六種應該長期保持的活動方式,叫做『六常行』。是哪六種呢?就是比丘眼睛看到色(外在事物)的時候,不去執取它是苦還是樂,保持正念(清楚記得正法)、正智(清楚明白現前狀況),心安住在『捨』(不貪不拒、放下不黏)的狀態。同樣地,耳朵聽到聲音、鼻子聞到香氣、舌頭嚐到味道、身體碰到觸感、意識認識到法塵(內心的對象)的時候,也都不去執取苦樂,心安住在捨的狀態,配合正念正智。比丘們!這就叫做六常行。」
佛說完這部經,比丘們聽完佛的開示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