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

第 363 經

大正藏 第 363 經 ・卷第十四 第 21 經 ・內部編號 SA0361T02n0099_p0100c04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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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謂說法比丘,云何說法比丘?云何如來施設說法比丘?」

諸比丘白佛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。唯願為說『說法比丘』,諸比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
佛告諸比丘:「若有比丘說老、病、死,生厭、離欲、滅盡法,是名說法比丘。如是說生、有、取、愛、受、觸、六入處、名色、識、行,是生厭、離欲、滅盡法,是名說法比丘。諸比丘!是名如來施設說法比丘。」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(出家修行的男眾僧人)們開示:「我常常提到『說法比丘』這個說法。可是,到底什麼樣的比丘才算說法比丘?如來所定義的說法比丘,又是什麼樣子的呢?」

比丘們回答佛說:「世尊您是法的根本、法的眼睛、法的依靠。希望世尊為我們說明什麼是說法比丘。我們聽了之後,一定依教奉行。」

佛告訴比丘們:「如果有比丘,能夠開示老、病、死這三件事,讓人對它們生起厭離心、放下貪欲、走上滅盡之路,這樣的比丘,就叫做說法比丘。同樣的道理,如果他能夠開示十二緣起(一切苦惱循環產生的十二個環節)裡的生、有(生命的存在狀態)、取(緊抓不放)、愛(貪愛)、受(感受)、觸(接觸)、六入處(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感官)、名色(身心結合)、識(意識了別作用)、行(意志造作),讓人對這些一一生起厭離、放下貪欲、走向滅盡,這樣的比丘也叫做說法比丘。比丘們!這就是如來所定義的說法比丘。」

佛說完這部經之後,比丘們聽了佛的開示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