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

第 122 經

大正藏 第 122 經 ・卷第六 第 12 經 ・內部編號 SA0122T02n0099_p0040a04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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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摩拘羅山。

時,有侍者比丘名曰羅陀,白佛言:「世尊!所謂眾生者,云何名為眾生?」

佛告羅陀:「於色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;於受、想、行、識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。」

佛告羅陀:「我說於色境界當散壞消滅,於受、想、行、識境界當散壞消滅,斷除愛欲,愛盡則苦盡,苦盡者我說作苦邊。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,聚土作城郭宅舍,心愛樂著,愛未盡、欲未盡、念未盡、渴未盡,心常愛樂、守護,言:『我城郭,我舍宅。』若於彼土聚愛盡、欲盡、念盡、渴盡,則以手撥足蹴,令其消散。如是,羅陀!於色散壞消滅愛盡,愛盡故苦盡,苦盡故我說作苦邊。」

佛說此經已,羅陀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摩拘羅山。

當時,那位隨身的侍者比丘羅陀,向佛請教:「世尊!我們常說『眾生』,到底什麼樣的情況才叫做眾生呢?」

佛告訴羅陀:「對色(物質、身體、外在的事物)放不下、染著、糾纏不休的,就叫做眾生;對受(感受)、想(想法)、行(意志造作)、識(意識了別)放不下、染著、糾纏不休的,也都叫做眾生。」

佛接著說:「我講過:對於色的境界要看清它終究會散掉、壞掉、消失,對於受、想、行、識的境界也一樣要看清它們終究會散掉、壞掉、消失。要把愛欲斷掉。愛欲一旦斷盡,苦也就跟著盡了;苦盡了的人,我說他到達了苦的盡頭。

「就好像村子裡的小男孩、小女孩在玩遊戲,他們堆土做出城牆、房子,心裡愛得不得了,把它當寶貝,這份愛還沒消、欲望還沒消、念念不忘還沒消、那種渴慕還沒消的時候,他們會一直愛護它、守著它,嘴裡說:『這是我的城堡,這是我的房子。』可是有一天,他們對那堆土的愛消了、欲望消了、念頭消了、渴慕消了,就會用手撥一撥、用腳踢一踢,把它撥散掉。

「羅陀!同樣的道理,對色看清它會散會壞、會消失,把愛斷盡了;愛斷盡了,苦就盡了;苦盡了,所以我說這就是到達了苦的盡頭。」

佛把這部經講完,羅陀比丘聽了佛的開示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