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七

第 162 經

大正藏 第 162 經 ・卷第七 第 22 經 ・內部編號 SA0160T02n0099_p0044b29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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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何所有故,何所起?何所繫著,何所見我?令諸眾生作如是見、如是說:『作、教作,斷、教斷,煮、教煮,殺、教殺,害眾生、盜他財、行邪婬、知言妄語、飲酒、穿牆、斷鏁、偷奪,復道害村、害城、害人民,以極利劍輪鈆割,斫截作大肉聚,作如是學:「彼非惡因緣,亦非招惡。於恒水南殺害而去,恒水北作大會而來,彼非因緣福惡,亦非招福惡。惠施、調伏、護持、行利、同利,於此所作,亦非作福。」』?」

諸比丘白佛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……」如是廣說,次第如上三經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到底是因為有什麼東西在、是因為什麼東西生起、又是被什麼東西綁住、執著什麼東西、把什麼當成『我』,才會讓眾生產生這樣一種看法、講出這樣一種話呢?他們說:『不管是親自做、還是教別人做;不管是親自切、還是教別人切;不管是親自煮、還是教別人煮;不管是親自殺、還是教別人殺;殺害眾生、偷別人的財物、做不正當的男女之事、講話騙人、喝酒、挖人家的牆、撬鎖偷東西、攔路搶劫,甚至大規模地禍害一個村、禍害一座城、禍害很多百姓;用最鋒利的劍輪、最鋒利的鉛刀去殺人,把人切成大堆肉塊;他們學的、信的就是這套說法:「這些行為不算什麼惡因惡緣,也不會招來什麼惡報。從恆河(印度的大河)南岸一路殺人殺過去,又從恆河北岸辦盛大的祭祀宴會回來,這兩件事都跟善惡因果無關,既不會招福、也不會招禍。布施、自我克制、護持別人、做有利的事、跟人共享利益,這些事情做了也算不上什麼真正的福。」』這種徹底否定善惡業報的看法,到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?」

比丘們向佛說:「世尊是佛法的根本、是佛法的眼睛、是我們可以依靠的對象...」世尊就照之前那三部經(SA0149 到 SA0151)的方式逐項解釋:根源還是執取五蘊當作『我』,才會推論出殺人不算造惡、布施也不算造福這種徹底顛倒善惡的邪見。看清五蘊不是我、不是我的、彼此不含攝,才是正慧,這種否定一切道德因果的看法就會被連根拔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