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
第 240 經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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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毘舍離獼猴池側重閣講堂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所取法及取法。云何所取法?眼色、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法,是名所取法。云何取法?謂欲貪,是名取法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白話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有一次,佛住在毘舍離城獼猴池旁邊的重閣講堂。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我今天要為你們說明兩件事:『被執取的東西』和『去執取的那個東西』。
「什麼叫做『被執取的東西』呢?就是眼睛和色,耳朵和聲音,鼻子和香氣,舌頭和味道,身體和觸感,意念和法,這些就是被執取的東西。
「什麼叫做『去執取的那個東西』呢?就是欲貪,這就是真正去執取的東西。」
佛開示完這部經,比丘們聽了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