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一

第 274 經

大正藏 第 274 經 ・卷第十一 第 2 經 ・內部編號 SA0272T02n0099_p0073a02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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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非汝有者,當棄捨,捨彼法已,長夜安樂。諸比丘!於意云何?於此祇桓中,諸草木枝葉,有人持去,汝等頗有念言:『此諸物是我所,彼人何故輒持去?』」

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
「所以者何?彼亦非我、非我所故,汝諸比丘亦復如是。於非所有物當盡棄捨,棄捨彼法已,長夜安樂。何等為非汝所有?謂眼,眼非汝所有,彼應棄捨,捨彼法已,長夜安樂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復如是。云何?比丘!眼是常耶?為非常耶?」

答言:「無常。」

世尊復問:「若無常者,是苦耶?」

答言:「是苦。世尊!」

復問:「若無常、苦者,是變易法,多聞聖弟子寧於中見我、異我、相在不?」

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
「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復如是。多聞聖弟子於此六入處觀察非我、非我所,觀察已,於諸世間都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自覺涅槃:『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。』」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不是你們的東西,就應該放下。把那些不屬於你的東西放下了,你就能長久過得安穩快樂。比丘們!你們覺得呢?這個祇桓林裡的草、樹、樹枝、樹葉,如果有人把它們拿走了,你們會不會這樣想:『這些東西是我的,那個人為什麼隨便拿走?』」

比丘們回答:「世尊,不會。」

佛說:「為什麼不會?因為這些東西本來就不是你、也不是你的。比丘們!你們自己也是一樣。凡是不屬於你們的東西,都該放下;放下這些之後,就能長久安穩快樂。那哪些是『不屬於你們的』呢?就是眼睛。眼睛不是你們的,應該放下;放下了就長久安穩快樂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也都一樣。比丘們!你們怎麼想?眼睛是常還是無常?」

比丘們回答:「無常。」

世尊又問:「既然是無常,是苦嗎?」

比丘們回答:「世尊,是苦。」

世尊再問:「既然是無常、是苦、是會變化的,多聞的聖弟子還會在這裡面看出一個『我』,或者『我以外的東西』,或者『我和它互相含著』嗎?」

比丘們回答:「世尊,不會。」

佛說:「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也都是這樣。多聞的聖弟子對這六入處(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感官)這樣觀察,看清它們既不是我、也不是我的;看清楚之後,對世間一切就不再有要抓取的東西;不抓取,所以就不黏著;不黏著,就能親自證得涅槃(徹底止息煩惱、不再輪迴的境界),自己很清楚知道:『我這一生的生死流轉到這裡為止了,清淨的修行已經完成,該做的功課都做完,我自己很清楚,以後不會再有下一次的輪迴。』」

佛把這一篇法說完,比丘們聽了都很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