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十
第 837 經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原文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信人者,生五種過患,彼人或時犯戒違律,為眾所棄。恭敬其人者,當作是念:『此是我師,我所重敬,眾僧棄薄,我今何緣入彼塔寺?』不入塔寺已,不敬眾僧;不敬僧已,不得聞法;不聞法已,退失善法,不得久住於正法中。是名信敬人生初過患。
「復次,敬信人者,所敬之人犯戒違律,眾僧為作不見舉。敬信彼人者,當作是念:『此是我師,我所敬重,而今眾僧作不見舉,我今何緣復入塔寺?』不入塔寺已,不敬眾僧;不敬眾僧已,不得聞法;不聞法已,退失善法,不得久住於正法中。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二過患。
「復次,彼人若持衣鉢,餘方遊行。敬彼人者,而作是念:『我所敬人著衣持鉢,人間遊行,我今何緣入彼塔寺?』不入塔寺已,不得恭敬眾僧;不敬眾僧已,不得聞法;不聞法已,退失善法,不得久住於正法中。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三過患。
「復次,彼所信敬人捨戒還俗。敬信彼人者,而作是念:『彼是我師,我所敬重,捨戒還俗,我今不應入彼塔寺。』不入寺已,不敬眾僧;不敬僧已,不得聞法;不聞法已,退失善法,不得久住於正法中。是名敬信人故生第四過患。
「復次,彼所信敬人身壞命終。敬信彼人者,而作是念:『彼是我師,我所敬重,今已命終,我今何緣入彼塔寺?』不入寺故,不得敬僧;不敬僧已,不得聞法;不聞法故,退失善法,不得久住於正法中。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五過患。
「是故,諸比丘!當如是學:『我當成就於佛不壞淨,於法、僧不壞淨,聖戒成就。』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白話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(出家修行的男眾僧人)們開示:「如果一個人是把信心放在某個人身上,會帶來五種過患。
「第一種:你所信的那個人,可能哪一天就犯了戒、違背了戒律,被僧團逐出。對他恭敬的人就會想:『這是我的老師,是我所敬重的,現在卻被僧團排擠在外,我又何必再進那座塔寺呢?』於是不再進塔寺。不進塔寺,就不再恭敬僧團;不恭敬僧團,就聽不到法;聽不到法,原本累積的善法就會退失,沒辦法在正法裡長久安住。這就是因為信賴某個人而生起的第一種過患。
「第二種:你所敬信的那個人,犯了戒、違背了戒律,僧團對他做了『不見舉』的處置(不承認他有資格參與僧事的羯磨處分)。敬信那個人的人就會想:『這是我的老師,是我所敬重的,現在卻被僧團做不見舉,我又何必再進那座塔寺呢?』於是不進塔寺。不進塔寺,就不恭敬僧團;不恭敬僧團,就聽不到法;聽不到法,善法退失,沒辦法在正法裡長久安住。這就是因為信賴某個人而生起的第二種過患。
「第三種:你所敬的那個人,拿著衣鉢,到別的地方雲遊去了。敬重他的人就會想:『我所敬重的人已經穿上衣、拿著鉢到人間去遊行了,我又何必再進那座塔寺呢?』於是不進塔寺。不進塔寺,就不能恭敬僧團;不恭敬僧團,就聽不到法;聽不到法,善法退失,沒辦法在正法裡長久安住。這就是因為信賴某個人而生起的第三種過患。
「第四種:你所信敬的那個人,捨戒還俗了。敬信他的人就會想:『他是我的老師,我所敬重的,現在已經捨戒還俗,我不應該再進那座塔寺。』於是不進塔寺。不進塔寺,就不恭敬僧團;不恭敬僧團,就聽不到法;聽不到法,善法退失,沒辦法在正法裡長久安住。這就是因為信賴某個人而生起的第四種過患。
「第五種:你所信敬的那個人,身體壞滅、命終了。敬信他的人就會想:『他是我的老師,我所敬重的,如今已經往生了,我又何必再進那座塔寺呢?』因為不進寺,就不能恭敬僧團;不恭敬僧團,就聽不到法;聽不到法的緣故,善法退失,沒辦法在正法裡長久安住。這就是因為信賴某個人而生起的第五種過患。
「所以,比丘們!你們應當這樣修學:『我要成就對佛的不壞淨(堅定不可破壞的清淨信心),對法、對僧的不壞淨,加上聖戒的成就。』」
佛把這部經說完之後,比丘們聽了佛所說的話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