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十七

第 1050 經

大正藏 第 1050 經 ・卷第三十七 第 28 經 ・內部編號 SA1043T02n0099_p0274c01
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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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謂有出法,出不出法。何等為出法,出不出法?謂不殺生出於殺生,乃至正見出於邪見。」

佛說是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白話
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「世上有一種叫做『出法』的法,意思是『能夠讓人從不好的狀態裡走出來』的法。什麼叫做出法呢?就是用不殺生來走出殺生的習氣,用不偷盜來走出偷盜的習氣,這樣一路下去,一直到用正見(正確的觀念)來走出邪見(錯誤的觀念)。這每一個善行,都是把人從相對應的惡行中救出來的出口。」

佛把這部經說完後,比丘們聽了佛的開示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